the Band,这个加拿大乐团的故事,应该追溯到什么时候开始讲呢?是从他们和老将Ronnie Hawkins在六○年代初期走唱江湖练功夫的时代开始,还是从他们还叫做The Hawks的时代,和Bob Dylan一起踏上那场永远翻转了流行音乐史的1965-1966年巡回演唱讲起?或许,我们应该把场景设定在Woodstock乡间那幢叫做Big Pink的老房子,看看那间孵育出The Basement Tapes的地下室里那座传说中的双轨录音座?
关于The Band的传奇故事太多太多了。他们以独立艺人的姿态崛起,恰好是在Bob Dylan出车祸隐居起来的1967年。而在他们仅仅出了两张专辑‐‐\Music From Big Pink(1967), the Band(1968)之后,The Band已经被目为当代最伟大最顶级的摇滚乐团,足以和Beatles, Stones平起平坐了。
1968年,声望如日中天的Eric Clapton听了The Band同名专辑之后,毅然决定解散Cream,他说︰是这张专辑让他体会到,摇滚乐可以不用塞满永无止境的solo。这是一张改变了他的生命的专辑‐‐\在那个年代,被The Band改变生命的听众,Clapton只是千千万万分之一而已。